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持续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原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N〔2021〕—136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厅于2021年7月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现将初考结果通报你们(详见附件),请初考不合格的机构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于9月27日在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领样补考。补考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附件: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初考结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