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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出台

时间:2021-10-13 16:23:34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新增三个乡村振兴评优项目 最高奖补 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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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记者从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日前,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根据《办法》,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开展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和示范村考评激励的同时,新设置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市、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考评激励。

《办法》适用于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及所辖乡镇、行政村,所有176个涉农县(市、区)将分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市、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三大类进行考核。

其中,争创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需满足条件:区位条件优越、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农村基础较好、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争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市、区)需满足条件: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并且不包括50个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争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需满足条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办法》明确,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所辖乡镇统一纳入乡村振兴先进乡镇考评;全省涉农县(市、区)行政村则分乡村振兴示范村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两大类进行考核。我省将每年考评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10个、成效显著县(市、区)15个、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10个、乡村振兴先进乡镇 50 个、乡村振兴示范村500个、重点帮扶优秀村200个,并给予正向激励的“真金白银”。其中,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将一次性给予6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成效显著县(市、区)将一次性给予4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重点帮扶优秀县将一次性给予4000 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将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乡村振兴示范村一次性给予 6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重点帮扶优秀村一次性给予6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根据《办法》,考评将由省委农办牵头负责,并会同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市(州)、县(市、区)组织实施。并将经过提出申请、日常抽查、第三方评估、交叉检查、部门和综合评分、社会公示等流程。

《办法》提到,获评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的,将被优先推荐创建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国家“三农”项目的申报争取;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和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成功晋级为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的,财政资金将再补差额200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晋级为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将再获得2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获评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的,将从次年起实施“回头看”考核。